企业整体转让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的规定:企业整体资产转让原则上应在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值销售全部资产和进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如果企业整体资产转让交易的接受企业支付的交换额中,除接受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其他资产(以下简称“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的票面价值(或股本的帐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转让企业可暂不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相关文章:
相关推荐:
- 10月31日广发恒享一年持有期混合C净值增长0.30%,今年来累计上涨3.6%
- 武商集团:已回购股份1549.2万股 支付总金额1.14亿元
- 币圈牛市什么时候来-加密货币牛市预测
- 上海市北高新20亿元私募债券项目更新至“已反馈”
- 10月31日广发稳健策略混合净值增长0.40%,今年来累计上涨20.92%
- 梅安森(300275.SZ):已累计回购0.88%股份
- 10月31日广发安盈混合C净值增长0.04%,今年来累计上涨3.86%
- 10月31日招商稳旺混合A净值增长0.12%,近3个月累计上涨7.64%
- 10月31日交银消费新驱动股票净值下跌1.34%,今年来累计下跌15.33%
- btc啥价-查询当前比特币的价格